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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高速爆胎不停车,旅行社:先好评再退费

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张逸菲 见习记者 丁博洋/文 受访者供图

11月8日晚,顶端新闻“我想@领导”问政平台接到群众投诉,称当晚8点从老君山返回洛阳市区的一辆大巴,在高速上爆胎,但司机下车查看后依旧驾车行驶,直到50多位乘客报警后,车辆才停止。而当乘客们向旅行社申请退费时,却被告知:先好评,再退费。

大巴高速爆胎依旧行驶

旅行社:先好评再退费

11月8日,郑州市民章静与朋友提前在平台订好了当天往返的旅行团,一同前往洛阳老君山游玩。晚8时,57名乘客乘坐大巴返程,大巴在高速行驶近一小时后,突然爆胎。“司机和导游下车查看了20分钟,因为是高速,乘客们没敢下车。”章静说。

大巴车爆胎情况

司机和导游上车后,车辆继续以二三十码的速度向前行驶, “司机在最近的高速口下车,想要找店维修,但那时已经是晚上十一二点,汽修店全都关门了。”李女士说。随后,乘客们拨打110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几方协调来另一辆大巴车,接送乘客们回市区各站点。

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河南港中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港中旅行社),11月11日下午,有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在高速上辅胎泄露,行驶时间不足半小时就驶离高速,网传信息不属实。 11月12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最终获知,此事应由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但其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事后,李女士向港中旅行社工作人员申请退费,却收到想要退费先给好评的回复。

李女士与港中旅行社工作人员聊天截图

律师:先好评再退费,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轩称,先好评再退费的行为,实际上是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对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另外司机在车辆爆胎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在高速行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车辆因遇障碍、发生故障、事故等停车后,合法妥善的处理方式应当是驾驶员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和雨、雪、雾天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和后雾灯。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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