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
“三项制度”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通知》指出,加快建立“三项制度”体系,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一是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专项账户,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补充、监管的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简称“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
二是建立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政策与技术制度体系,确定房屋体检机构,并开展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工作(简称“房屋体检”)。
三是建立城镇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体系,确定保险机构,明确保险责任、保费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提供城镇房屋质量安全保险服务(简称“房屋保险”)。
房屋体检有哪些标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房屋实施首次体检。房龄从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建成时间起算,未登记房屋房龄以现场调查核实为准。
2026年组织实施1985年(含)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2027年组织实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2028年组织实施1991—1995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
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包括单栋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房屋。全市各类更新改造项目中的既有房屋应当按照“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委托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以房屋安全鉴定代替房屋安全体检。
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30年的免检;30年及以上但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体检。
城镇非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30年的免检;30年及以上但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
房屋体检,钱从哪里来?
根据《通知》,城镇住宅房屋体检费从市级公共账户列支。城镇非住宅房屋体检费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市级公共账户按照50%的比例,实施以奖代补。
房屋安全体检启动阶段,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利用市级公共账户资金,向房屋安全体检机构支付首笔房屋体检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城镇住宅房屋体检费总额的30%,保障房屋体检顺利启动实施;当年度计划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当年度剩余体检费。
城镇非住宅房屋实施房屋安全体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安全体检机构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体检机构实施,签订委托合同并承担体检费。体检结束后,利用市级公共账户资金,按照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单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的补贴。(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李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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